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土地征收(5号)的通告
一、征收土地的位置、权属、面积及用途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,会同市财政局、卧龙镇政府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,对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,卧龙镇浑河村、魏桥村、潘桥村、潘双庙村、潘老家村、黄庄村、高胡楼村、丁楼村、王行村、刘园村、潘楼村、伊庄村、余庄村、刘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。
三、其他事项
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土地征收(7号)的通告
为实施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,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,并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,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财政局、侯岭乡政府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,对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,侯岭乡周庄村、大王庄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。
三、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自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,否则不予补偿安置。 特此通告。
来源:永城市人民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