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商丘理发店复工,这里有最新要求!

  2020-02-26 阅读:1465

商丘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特别提醒,复工的理发场所应当做好以下防控工作。

一、机构与人员管理

1、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机构方可营业。

2、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、佩戴口罩方可上岗;

3、从业人员每日体温须早,晚各监测一次,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,并做好记录;

4、密切关注顾客健康状况,发现咳嗽、发烧等症状,应及时告知其前往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;

5、建议采取预约制,限制入店顾客数量,避免人群聚集;

6、收款方式采取微信、支付宝交易,杜绝现金支付。

二、防疫物资配备

1、口罩:配备满足从业人员需求的口罩;

2、消毒液:配备足够的75%酒精、84消毒液等;

3、体温计:建议配备耳温枪或额温枪;

4、废弃口罩回收桶。

三、通风消毒清洁

1、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。

2、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,每次不少于20—30分钟,有排气扇的开启排气扇加强室内空气流动。注意,店内每个理发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.5米。

3、为顾客服务前后,需用75%的酒精或免洗手的消毒液消毒理发师的手部。

4、每日开展场所内常用部位的消毒,如座椅扶手、洗头台盆、洗头床、门把手、地面、台面等,可以用250—500mg/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/L—2000mg/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,作用30分钟。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,并根据客流量增加次数。每次消毒都要做好记录。

5、地面头发及时清理。顾客剪发后,座椅、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洁,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,并扎紧袋口,垃圾及时清理。

6、洗手设备正常运作。店内洗手间或洗手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,要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,为顾客提供洗手液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1、理发店在复工之前,必须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。

2、疫情期间,只能从事简易的理发服务,不能提供洗发、染发、烫发、护理等服务,尽量缩短服务时间。


来源|商丘市卫生计生监督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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